各会员单位及会员: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在社会组织章程增加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关内容的通知》(桂民社管函〔2018〕18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桂民函〔2019〕566号)有关规定,经广西药师协会第三届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第三次理事会会议表决一致通过《广西药师协会章程》(修订稿),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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